房子想出租賺回房貸...一定要做「這1事」!行家示警:不然恐賠百萬

有一位屋主他有房子想要出租,預計先租個兩年賺一下租金,2022年他順利出租了,租約的合約是到2024年年底。
然後結果租約走著走著,2024年的5月很順利的找到一個買方,買方也願意等到合約結束再交屋。
然而租客不搬了,想要再多住半年,屋主聽到都傻眼了,因為貸款已經核准、相關稅費也繳了,一切就在等交屋。
結果租客說我不走了,根據買賣契約,屋主延遲交屋一天的延遲金額是萬分之五,很重!
如果嚴重到要解約,買方還可以要求違約金額。
因為買方已經付了五成的價錢,這樣賠下去,根本就是百萬起跳,屋主協調後也只能自掏腰包,然後賠了將近百萬。
買賣取消、房子又沒有賣成,還損失一大筆現金。不過這個情況,其實只要一招就可以避免!
當初辦理租約公證的話,如果租客到期不搬,屋主可以直接申請強制執行。
房子出租想賺錢是可以的,但如果打算要賣房子,出租前一定要先做公證。
不然不是在出租,而是挖洞給自己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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